农村反贫困: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护的协同推进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是邓小平在1985年提出的要求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尽快消灭贫困的著名论断。为解决贫困重灾区——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我国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展开了对农村地区的扶贫济困工作,使得大批贫困人口摆脱贫困。2015年,中国基本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和最后冲刺阶段,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2]。”为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我们必须提高扶贫效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项减贫要求来展开扶贫工作,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部如期脱贫。然而新时期中国的减贫战略却面临着两个困境:第一是理论困境,即贫困理论的演进,可以简单概括为从收入贫困向能力贫困及人文贫困的演进,呈现动态性的特征,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贫困的认识程度在不断加深,改变了过去单纯从收入或支出角度来界定贫困的做法,而更多地关注贫困者的权利、机会、能力贫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