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谨慎出台延迟退休政策
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对职工退休年龄做出明确规定的条例,条例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为50周岁。随后,这一条例被进一步修改,但修改内容并未涉及职工退休年龄。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对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做出另行规定,将其调整至55周岁,其余关于职工退休年龄内容仍维持不变。1978年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条文对上述调整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中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同时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特殊情况相应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化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